红网时刻2月7日讯(记者 刘玉先)为推动湖南湘江新区建设,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的通知》,决定赋予湖南湘江新区16项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
《通知》要求,做好直报权限衔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直报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湖南湘江新区要主动对接,确保直报事项按要求规范报送。
优化调整发文报文制度。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给市级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印发给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至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湖南湘江新区赋权范围内的工作可直接向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
切实提升服务监管水平。湖南湘江新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包容审慎为基本原则的监管制度,积极营造高效便捷、阳光公正的创新创业环境。
相关链接:湖南省政府赋予湖南湘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事项直报权限目录(第一批)
1、权限内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及专项资金安排直报
2、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直报
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直报
4、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直报
5、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审核转报下达
6、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核转报
7、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转报
8、国家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审核转报
9、国家重大项目库项目直报
10、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认定直报
11、省级科技计划审批直报
12、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直报
13、湘江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湘江新区管委会与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上报
1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减挂钩计划直接下达
15、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直报
16、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单列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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