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医保监管再念紧箍咒 发布34条禁止条例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易巧君 杜智军 编辑:陈雪骅 2018-02-08 23:18:0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2月8日讯(记者 彭双林 通讯员 易巧君 杜智军)湖南医保业务监管再念紧箍咒。继去年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近日,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局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监管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分门别类共计34条禁止条例,并根据《刑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等列明各自将承担的“违法责任”,全面开展常态化宣传和警示教育。

  《通知》明确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等等;明确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不准扩大个人账户刷卡服务范围,不准开展社保卡、医保卡变相促销和诱导消费活动,等等;明确参保人员“八不准”:不准为了体检、疗养、陪护等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不准刷社保卡、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不准故意少报或配合单位瞒报缴费基数等等;明确用人单位“七不准”:不准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缴费基数,不准为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提供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并办理参保手续,不准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等。

  “这一条条‘不准’不算很新鲜,但却是我们长期开展医保业务监管工作经验的汗水总结。”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将“不准做法”明确析出并发布,目的是方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更加有利于各级医药机构以及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对其入眼、入脑、入心,切实防止各种不懂法、混水摸鱼、打擦边球行为。

  那么,如果触犯了些禁止条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通知》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如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违法责任,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骗取基金的,将责令退回并处2至5倍罚款;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将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额1至3倍罚款;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骗取金额达到5000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而协议医药机构如有相关违法责任,可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拒付违规费用,暂停1至6个月服务协议,甚至解除协议,相关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也可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达到 “数额较大 ”起点5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等等。

  “对于绝大部分医药机构来说,在如今医保已实现制度性全覆盖背景下,如果不能签订医保定点协议,不能收治参保人员,不能使用医保刷卡消费,应该是一个致命打击。而入刑则不但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可能因此失去工作,留下终身无法消除的案底,影响子女前途等。”省医保局负责人强调,“不准”是“高压线”,必须要辨得清、记得住,绝对不能碰。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易巧君 杜智军

编辑:陈雪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2/08/87075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