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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自助销分有了新规定 帮他人驾照销分先要面签绑定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安 编辑:马丽红 2018-02-13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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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他人驾照销分先要面签绑定

  3月1日起自助销分有了新规定,绑定前的交通违法无法代处理

  红网时刻2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通讯员 肖强)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2月12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举个例子,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交警提醒,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交通违法。

  实名绑定的渠道与要求

  01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

  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02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3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绑定

  01

  “交管12123”手机APP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

  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02

  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安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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