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起长沙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
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将被处以100~500元罚款
红网时刻3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刘正昕)3月4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就“禁燃限放”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长沙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3月3日凌晨起,长沙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年12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还限制了燃放的区域和时段: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办理非法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5起,行政拘留9人,罚款5人,收缴烟花爆竹5054件(盘);截至3月3日14时,长沙市公安机关共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119起,违规燃放主要集中在安置小区、宾馆酒店;3日19时至24时,长沙市公安局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暗访巡查、督导整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起,行政处罚5人。
据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将被处以100~500元罚款,其中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或者经劝阻无效,阻挠执法等相关行为将被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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