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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法院全面创新审判团队建设 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徐丹 2018-03-07 08: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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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志卫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

  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日前,湖南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资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志卫作典型经验发言。据介绍,2017年5月以来,资兴市人民法院以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和服务保障团队为抓手,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了“人员配置最优化、内部管理扁平化、审判业务专业化”。

  新建团队运行8个月来,新收案件3834件,结案4046件,所有旧存案件全部审结,新收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26.82%,发改率下降6.3%,执行案件执结时间缩短21天。各项司法绩效考评数据持续向好,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

  立足人员配置“最优化” 实现创新审判团队建设与内设机构改革同步运行

  探索组建新型审判组织,充分发挥审判资源的最大效用,解决原有内设机构过多导致审判资源分散化、碎片化问题。

  对原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将原来的22个内设机构和5个人民法庭整合为刑事、民商事、行政、家事少年、环境资源、速裁、巡回、执行警务、诉讼服务等9个审判团队和司法行政、司法政研、审判监察等3个中心。

  实行“双轨制”管理。为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在组建新的审判和服务保障工作团队时,保留原有内设机构编制、职能及其负责人职级待遇。对内按照新的模式开展工作,对外按原有模式进行工作衔接。

  实行以案定额、动态调整。根据近三年办案数情况以及案件发展趋势、审判业务类别差异等因素,确定各岗位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员额法官全部安排到审执一线,其他未入额法官均转为法官助理,审执岗位人员达到全院在编人数的85%。同时,对部分岗位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一人多责”,发挥最大效用。如将原执行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和法警大队整合为执行警务中心,执行人员由11人增至18人,既增强了日常执庭安保力量,又增强了执行力量。

  围绕内部管理“扁平化” 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责任制落实协调推进

  积极推进内部管理扁平化,解决管理层级过多导致办案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

  由院领导兼任审判团队负责人。院领导由原来分管若干个庭室的工作,改为直接参与和管理一个团队或中心的工作,取消中层管理层级,原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身份在各团队和中心继续工作,责任落实更快,工作效率更高。

  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将该制度作为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入额院领导全部在管理团队内参与办案,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71件,办案数均超过所在团队其他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领导通过兼任审判团队负责人,缩短了监管链条,行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更主动,对廉政风险点的把握更精准,强化了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着眼审判业务“专业化” 实现审判质效与审判标准化紧密契合

  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发展新形势和自身实际,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

  实行类案审理专业化。速裁审判团队对简单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调速裁,2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办理全院近30%的民商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间13天;家事少年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结案率达96%以上,调撤率达52.4%。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并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南新闻联播》等媒体和栏目宣传报道。

  实行案件裁判标准化。各审判团队固定审理相应类型的案件,并由院领导通过参与所在团队的案件审理,加强对类型化案件审理的指导和总结,统一裁判标准,避免类案不同判。

  实行辅助工作集约化。如成立专门的送达中队和保全中队,对送达事务和保全案件实行集约化办理,送达时间和保全案件的办理周期均缩短至3天。既保证了法官专心于审判业务,同时保障了法院各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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