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3月16日讯(通讯员 何梦黎)“你这个案卷没有按照《评分细则》来,没有编页码,打分也不规范,拿回去重新整理再交过来。”3月15日,常德市鼎城区某乡镇纪委书记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拿到了被退回的案卷。
为夯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鼎城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鼎城区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通过量化计分,严格考评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工作的程序与效果。
《评分细则》将查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措施、证据、涉案款物、违纪事实见面、检讨材料、审查报告、案件移送、基层意见、案卷装订等11个环节的54个方面进行细分,每项均有基本分值、自评分和考核得分,审查终结后,审查组对照细则对所查案件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分情况随案移送审理。
《评分细则》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案件,凡案卷中有一个小项出现“不合格案件”情形的,则该案不再评分,直接定为不合格案件。案件审查质量评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不合格案件,一律启动追责。
“每个案件都要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季度通报,年底还要纳入考核,这样的方式对案件质量提升产生了积极效果。”鼎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一些干部在执纪审查上过分“依赖”案件审理室,案卷材料稍微整理就报到区纪委,由审理室完善。推出评分细则,让纪检干部自己参与案卷评价,推动案件质量提升的同时锻炼纪检干部业务能力。
来源:红网
作者:何梦黎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