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1日讯(通讯员 刘训忠 贺文平 李慧清)“副科级干部降为办事员,年度考核本年度定为不称职,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在受处分的次月降低工资、津补贴……”近日,郴州市北湖区审计局的黄某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后,他所在单位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6个部门,均收到该区纪委监委下达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卡》,要求按照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职责及时办理各项事宜。
今年3月份以来,北湖区纪委监委组织14个监督检查组,对2015年以来全区受到纪律处分的286人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处分宣布、送达、归档不规范,未在受处分的次月落实工资异动到位,在处分期内未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等18个问题列出了责任清单,及时下达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不按规定执行处分决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处理。
为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标准,北湖区纪委监委在全市率先制定了《执行纪律处分和问责处理实用手册》。区纪委监委在送达处分决定时,还一同向受处分人员单位以及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下发《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责任卡》,督促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处分决定严格执行到位;“执行责任卡”内容包括处分档次、年度考核档次、职务影响、工资津贴影响等20余项具体内容。同时,明确受处分人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处分决定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并由该单位按期填写《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工资调整表》和《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及时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此外,2015年以来,北湖区纪检监察机关还对2560余人次的评先评优进行资格审查,取消参评资格20人。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是党的纪律审查工作‘最后一道关口’,事关党纪政纪严肃性,决不允许‘打白条’,坚决杜绝走过场。建立纪律执行责任制,就是要增强相关单位的主体意识,强化纪律处分警示作用。”北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曹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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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训忠 贺文平 李慧清
编辑:龙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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