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2日讯(通讯员 魏小青 李青梅 黄奇)3月21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找到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将余下未结的3万元案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手里,至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和谐执结。
2015年9月,李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同村李某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17年2月23日,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李某某损失72417.9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9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查询了其财产情况,并找李某进行了问话,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先是声称无钱赔偿。后经承办法官沟通后表示一次性付清很困难,请求分期履行。执结希望初现,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当时却表示不同意分期履行,结果二人不欢而散。
鉴于本案双方系同村同姓的邻里关系,承办法官想以此为切入口做二人思想工作,于是在2018年春节前夕,又驱车赶往二人所在村庄,并找到所在村的村党总支书记请求帮助,在村党总支书记的协调下,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刚柔并济、循循劝导,二人最终达成和解:李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损失6万整,当天支付3万元,余下案款年后两月内付清,其余损失李某某自愿放弃。
来源:红网
作者:魏小青 李青梅 黄奇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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