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3月22日讯(通讯员 刘亮)3月21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创新试点,探索研究把普通的监督管理活动变为司法办案行为,推动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深入转变,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措施的刚性,为全面提升株洲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夯实司法基础。
自去年以来,株洲市检察院就重点开展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的办案实践,要求对监督事项设立案卡、案号、案卷,依法启动办案程序,规范建立立案审批、收集证据、作出审查结论、反馈监督结果、督促履职、结案归卷等操作流程。去年,该院以办案方式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共办理刑事执行监督事项217件,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今年,该院在去年“办案模式”的实践基础上,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机制创新。通过开展试点,该院把案件化办理这一监督方式由刑事执行检察领域向侦查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业务领域拓展,确定辖区内的荷塘、石峰、醴陵、株洲县等四个基层检察院作为重点推行单位,着力创新监督方式,探索检察监督新途径,力争在监督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复议复核、跟踪督促、结案处理等监督办案流程方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督机制。
据株洲市检察院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株洲市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对落实情况将开展跟踪问效,做到有案必立、有立必查、有查必果,以高目标、高要求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同时,为配合该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该院还将在一些法律监督措施不足的检察监督领域推进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党委、人大、政府、党委政法委等领导机关,或联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台统一的地方性文件,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检察监督规定,为全面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搭好桥、铺好路。
来源:红网
作者:刘亮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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