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7日讯(通讯员 宜纪轩)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的首次涉恶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大会。到庭审现场旁听的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司法局干警、公安民警、人民陪审员、全县各乡镇政法书记、扫黑办成员、新闻媒体等近百人。
被告人杨某某,2013年12月初至12月23日伙同谢某、罗某某、邓某某等人(均已判刑)先后在宜章县玉溪镇广发路中华歌厅旁一居民楼4楼、宜章县玉溪镇三完小对面一巷的居民楼2楼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以“广东三公”的方式赌博,赌注金额为10元以上。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则在赌场内抽取“水子钱”牟利,每轮牌抽水50至100元。赌场开设期间,赌场共抽水营利十余万元。期间,被告杨某某分得赃款1800元,2018年1月3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3月22日,在公开宣判中,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因伙同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设定赌博方式开设赌场,供赌客在其中进行赌博,从中盈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纳清。获得赃款1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红网
作者:宜纪轩
编辑:何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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