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嘉禾县:评议不合格 两名负责人被免职

来源:红网 作者:嘉纪轩 编辑:何红华 2018-03-27 11:21:5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3月27日讯(通讯员 嘉纪轩)3月27日,笔者从嘉禾县纪委监察委获悉,被评为嘉禾县2017年度县直单位重要岗位监督评议不满意岗位的两名主要负责人李某新和刘某已于日前被免职,新的负责人已经到岗履职。

  根据《嘉禾县监督评议县直单位重要岗位四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2017年,嘉禾县纪委、作风办继续开展了县直单位重要岗位监督评议活动。通过宣传动员、征求意见、日常监督检查、民意调查、单位评议等步骤,围绕执行能力、服务质量、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四个方面的内容对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站、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简称:危化股)以及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等15个县直单位重要岗位进行了集中评议。

  在日常监督评议期间,发现嘉禾县安监局危化股、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两个岗位负责人存在违规违纪问题。2017年,李某新在担任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期间,履职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对龙潭镇石坡头村某贸易公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该公司私设加油设施违法问题。刘某在担任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期间,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到位,没有发现和查处坦坪镇挪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400元和石桥镇擅自改变46250元救灾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李某新和刘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当即对他们进行了立案,并分别于去年7月、10月给予李某新和刘某党内警告处分,而他们所在的岗位也直接被确定为不满意岗位。

  此外,嘉禾县对评为不满意岗位的县安监局危化股和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岗位所属人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同时,还对岗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约谈。

来源:红网

作者:嘉纪轩

编辑:何红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3/27/86194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