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8日讯(记者 郑涛)3月28日,时刻新闻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综合处获悉,该院将推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大家谈”系列报道,其中首篇报道为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波谈“聚焦生态文明 守护‘绿色福祉’”。
王亚波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是现代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茶陵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拥有“古、红、绿”三大丰富独特的历史人文景观、红色革命遗迹和自然旅游资源,为此,茶陵县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担当,建立立体化保护体系,依法全面落实生态检察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四效合一”的特殊办案质量要求。
要始终把强化专业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坚持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确保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办理。2017年,在获悉一起关于非法采伐稀土矿导致环境污染的网络舆情后,茶陵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监督程序,实地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监督立案,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1人,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要紧紧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努力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依法查处损害公益行为,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深入分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提出消除隐患、预防犯罪、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推动综合整治,努力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要致力于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构建和完善生态检察长效机制。针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虽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荒山依旧,污水照流,2017年,茶陵县检察院综合运用“补植复绿”“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机制,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30亩、修复山体林地200余亩,督促环保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修复污染的土壤约200亩,对4处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进行了整改修复,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双赢”。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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