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日讯(通讯员 祝军飞 卢冠祺)近日,汝城县纪委监委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全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的范围为2015年至2017年全县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受到刑事处罚后党纪政务处分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执行情况。督查内容为处分决定宣布、材料入档、受处分前后职务(岗位)变动、受处分人工资奖金影响、年度考核情况以及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人员的工资停发等情况。督查采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自查自纠和纪委监委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序进行。督查中,通过督查组公正、公平、客观地进行检查,发现汝城县部分单位存在的问题有:未严格执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只计发基本工资75%生活费、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发绩效奖未严格执行、年度考核表和工资异动表未及时装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个别考核定等不正确等。
汝城县纪委监委将此次督查的结果与工作实践有机的结合运用,进一步明确了将各单位各部门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处分执行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祝军飞 卢冠祺
编辑:何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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