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4月6日讯(通讯员 易建军 记者 周海波)清明小长假第一天,衡阳县交警查获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驾驶员吕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5日上午11时左右,衡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猛带队在S315线樟树乡公墓山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D2B095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核载3人,竟然坐了5个人,存在安全隐患,便随即对其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吕某满嘴酒味,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4mg/100mL,吕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吕某带回执法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在核查其相关信息时,发现吕某于2017年12月28日在衡东县洣水大桥桥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衡东县交警大队查获并采取强制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经调查,吕某,34岁,衡南县三塘镇人。当天凌晨,吕某与朋友一起吃夜宵,喝了不少酒。上午他酒未醒,又驾驶货车载着一家人到樟树乡公墓祭祖,在取保候审百日内再次饮酒无证驾驶,并超员。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吕某暂被衡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暂扣机动车,并处罚款3000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红网
作者:易建军 周海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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