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4月6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姜馨)近来,网上流传一句顺口溜:“全款买房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贷款的请把共享单车挪一挪。”反映了部分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商贷。4月5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上述情况,株洲已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护购房者权益。
今年2月份,家住株洲市天元区的杨女士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价值130多万的商品房,想采用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时,却遭到了拒绝。 “我公积金缴了好几年了,买房时想着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少蛮多经济压力。哪知道售楼顾问却说企业在株洲从事房产开发的年限不够,不能做公积金贷款。“杨女士表示由于中意此楼盘,最后不得已选择了商贷。”30年的利息,商贷和公积金差了近20万,一辆车就这么没了。“
《意见》实施后,开发商要提供不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书面文件。
《意见》还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并予以公示。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至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立即整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曾毅透露,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房企,采取降低信用评级、暂停预售许可等相关权证、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等处罚,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
开发商信用评级如果将至C级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控制企业资质核(升)级条件,从严控制开发建设新项目。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姜馨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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