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4月5日,浏阳市环保局通报了一起环境违法案例。2月6日,浏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城区中队在执法行动中,对浏阳市泰尔制药有限公司锅炉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1141mg/m3.,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此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浏阳市环保局对浏阳市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来源:红网
作者:陈丽安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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