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1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谢新祥)利用“仙人跳”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的田某某,于4月10日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同伙其女友唐某某娇因情节轻微不予批捕。
今年30岁的田某某,系河南省周口市人,曾因抢劫犯罪被判刑。去年10月,田某某在上海认识了长沙的女孩唐某某娇,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今年1月,唐某某娇在网上又认识了家在长沙的唐某某,且关系暧昧。后来唐某某娇对唐某某将其不雅照片外发不满,遂与田某某商议,打算一同“整治”一下唐某某,主要是吓唬吓唬他。
2月13日晚,唐某某娇骗唐某某去长沙市伍家岭某酒店开房。待唐某某洗浴时,唐某某娇将信息告之田某某。田某某迅速来到该酒店,敲门进入房间后对唐某某一顿殴打,并拍其裸照。田某某以曝光照片和还有朋友在楼下、随时可以上来帮忙教训等相威胁,迫使唐某某同意出钱私了此事。唐某某当即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田某某转账2万元。此后,田某某又在微信上虚构一个叫“张哥”的人,说是也知晓该事,企图再次敲诈勒索被害人,后因唐某某报案而未得逞。
3月4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的出租屋内将田某某和唐某某娇抓获。
办案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和唐某某娇设局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田某某在本案中起主导作用,且有犯罪前科,又居住在外地,有逮捕必要;唐某某娇系本地人,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遂作出了本文前述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谢新祥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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