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8日讯(靖州分站通讯员 赵浩仪)“报告,渠阳镇撑架岩附近一民居旁菜地发现疑似罂粟!”4月16日,站在通讯指挥区的民警,盯着无人机航拍传回来的高清图像,迅速发现一处罂粟原植物种植区域并立即向现场指挥的湖南靖州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方海进行汇报。陈方海一声令下,民警向罂粟种植区域进发,成功发现毒品罂粟原植物290余株。
眼下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开花挂果的季节,靖州警方利用这一时机,联合靖州县禁毒办开展踏查铲毒行动,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为了探查死角避免漏查,县公安局各派出所通过前期对各乡镇的摸底排查和实地踏查,科技民警因地制宜制定了一系列的航拍巡查方案,动用无人机进行低空搜寻,使用无人机与通讯指挥图文接力,实时搜索,实现“天上、地下”联动,高科技精准打击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活动。科技助力靖州公安“禁种铲毒”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先后在渠阳派出所、飞山派出所、江东派出所、新厂派出所辖区内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6起,查获罂粟原植物共计1459株。
在无人机低空搜寻的同时,陈方海带领禁毒办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积极向围观群众宣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深入群众介绍靖州公安科技禁毒的显著成效,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活动,广大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对禁种铲毒行动全力支持,对靖州公安科技信息化应用表示称赞。
法律延伸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赵浩仪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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