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海韵天城小区,接连发生多起高空抛物事件。酒瓶、番茄瓶、剩饭剩菜、玻璃、注射器,单人沙发木椅……什么东西都往下扔,砸坏了多辆车子,也吓坏了居民。
肇事者究竟是谁?4月22日凌晨,居民再次发现有人从16楼扔下一个沙发,涉事男子现场被抓。
据了解,涉事男子是一名巴西籍租户,在株洲一家酒吧当驻唱。居民反映,平素还有两名女子与其一起居住在房间内。
律师认为,该男子可能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因其高空抛物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人在楼下走,上空突然坠下酒瓶、番茄瓶、玻璃、注射器……4月23日,据微博用户@张冶0003爆料,这听上去有些恐怖的场景,这阵子就发生在株洲市天元区海韵天城小区。小区居民反映,类似的事件发生了多次,4月22日凌晨,居民再次发现有人从16楼扔下一个沙发,涉事男子被带走。据了解,涉事者为一名巴西籍男子,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酒瓶注射器啥都往下抛
据海韵天城小区居民反映,从今年3月初开始,海韵天城小区8栋楼下开始频频出现高空抛物事件。8栋是一栋临街建筑,一楼是商铺,前面还有一个酒店停车坪,经常有居民将车停放于此。
据一位居民不完全统计,40多天来,接连出现五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停在该栋楼下同一位置的多辆私家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8日夜晚,一位业主的白色别克君威小车被一个番茄酱瓶砸中,挡风玻璃被砸成蜘蛛网状。车主报了案,但未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自行维修。
3月20日中午,楼上抛下玻璃材质的物品,虽未砸中车辆,但惊吓到了路人。
3月27日夜晚,楼上又抛出一个啤酒瓶,砸中一辆黑色别克昂科威前方挡风玻璃。
4月8日晚七点半左右,楼上抛下剩饭剩菜、注射器,砸中楼下一辆白色小车前挡风玻璃。
猝不及防的高空抛物事件让过路居民很担心,很多居民经过此处时变得小心翼翼。8栋的居民段先生说,一天中午,他的一个朋友正好在8栋底下停车,走出驾驶室不久,一个啤酒瓶突然从楼上坠下,离他朋友仅几厘米远。
“她当时被吓得半死,要是穿的裙子肯定被伤到了。”段先生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时间也很不固定,中午、傍晚、半夜都有,业主们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
16楼住户半夜扔沙发被居民发现
4月22日,居民终于找到了一名往楼下扔东西的人。
22日凌晨零点多,住在8栋19楼的段先生正在客厅玩手机,突然楼下传来“嘭”的一声响。段先生说,想到近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他立即到阳台从窗户往外看。
过了一两分钟,段先生看到,一个蓝色物体从楼下某楼层被抛出去,没几分钟,又一个黑色物体被抛了下去。段先生说,他判断抛出物体的房间与他的房子是同一户型,预计在楼下两三层范围内。
段先生将这一消息发在业主群,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零点15分左右,段先生又看到一个单人沙发木椅从楼下某楼层窗口处推了出来,而此时15楼的一位业主从楼下往上看,发现这个沙发被推出去的位置就在1601房间。
段先生没来得及用手机拍照,这个沙发就被推了出去,砸在了一楼的一辆大众小车上,椅子已被摔散,小车引擎盖被砸凹陷进去。段先生赶紧往1601房间门口赶,房间内灯光已熄灭,敲了门无人应答,其他业主也报了警。等民警赶到后,已有数十名业主闻讯赶来。
一开始,房内人员拒绝开门,段先生和另一目击者前往辖区派出所做笔录。其间,警方准备叫来开锁人员,房内人员终于在开锁人员赶到前开了门。
房间内是一名巴西籍男子,民警调查房间内的家具发现,被抛下的沙发木椅与其原本有的家具风格吻合,这名外籍男子也通过手机翻译软件承认,此次高空抛物确实是他所为。警方随后将该男子带走调查。楼下居民证实,在其抛椅子前,还抛下鞋子、瓶子等。
段先生说,警方还从其房间内搜到一大包注射器。他在派出所也见到了这名巴西籍男子,其身材魁梧,1米9左右,一身酒味。据了解,其是一名租户,在株洲一家酒吧当驻唱。据居民反映,平素还有两名女子与其一起居住在房间内,有时凌晨两三点房间内还传出动静。
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高空抛物事件频发
3月8日晚白色别克君威小车被一个番茄酱瓶砸中。
3月20日中午楼上抛下玻璃材质的物品。
3月27日晚楼上抛出一个啤酒瓶砸中一辆车。
4月8日晚楼上抛下剩饭剩菜、注射器,砸中一辆白色小车。
4月22日凌晨楼上扔下一个沙发。
律师说法
该男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这名外籍男子的行为引起了居民的愤慨。一些居民认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居住在这里的业主生命安全都构成了威胁,他们也很难接受其继续居住在小区内,他也应该为此前其造成的损失负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该外籍男子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采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指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该罪的行为表现上,必须是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该种危险方法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并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一经实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比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形式有抢夺方向盘、私设电网、向公共场所开枪等行为。
此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则要求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同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学界和媒体将该条称为“连坐担责”。
刘明表示,该男子的行为除了被警方追究刑事责任外,此前因其高空抛物造成损失的被侵权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长沙报道
来源:红网
作者:曹伟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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