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车库工艺及材料涉侵权 建筑商被判赔偿6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2018-04-24 09:02:55
时刻新闻
—分享—

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代理人正展示被侵权的发明专利。图/潇湘晨报记者 辜鹏博

  红网时刻4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李昭菲 实习生 刘芳龄)近一年前,位于衡阳衡东县河西新区的一处楼盘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正进行销售宣传,突然寄来的一份函件让开发商蒙了。这份函件指出,该楼盘车库采用的某项建筑工艺技术及相关产品侵犯了专利。拥有该专利的公司将该楼盘开发商和建筑商诉至法院。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该案在内的6个相关案件集中宣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专利制造了楼盖,并公开对外出售房屋和车库,经比对构成对原告6项专利权的侵犯。最终,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龙建筑)作为建筑商,被判每个案子赔偿10万元。

  涉事楼盘由湖南厚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厚道公司)投资建设,由华龙建筑负责施工。在项目车库的建设中,建筑方大量使用了一种“砼填充用空腔膜壳构件”,该发明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邱则有,2010年10月21日,该专利权转移至邱则有公司,目前有效。

  2017年5月29日,邱则有公司分别向两被告邮寄了《关于在建设工程中不使用侵权空心结构芯模避免发生侵权行为的函》。该函件记载:“该项目车库所采用的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楼盖技术及空心结构填充用芯模产品涉及我方专利号发明,我方基于对贵单位和项目进度、质量等方面的考虑,现书面函告贵单位。”

  “它们的产品是全封闭的,我们使用的是网状的。”被告方华龙建筑代理人说,因为外观看上去不一样,建筑方对此没有引起重视,尽管此前收到了函件,但他们不认为自己使用的产品侵权,“我们采购的产品也说是有专利的”。

  “是不是构成侵权不是光看外观,还要比对技术,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网孔斜排列的设计所形成的空腔与涉案专利要求中的‘封闭空腔’相同。”该案的承办法官何鑫告诉记者,经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原告涉案专利要求五项内容的技术特征。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华龙建筑,承力楼由其负责现场施工浇注而成,故华龙建筑实施了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综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确定案件赔偿数额为10万元。

  法官答疑

  为什么衡阳的案子在长沙审

  该案两个被告都是衡阳的公司,他们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该案应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此,该案承办法官何鑫称,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一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其他各地的中级法院要管辖专利权案件,需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与批复。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株洲和湘潭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当地的专利权纠纷案件。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已经成立,株洲、湘潭两地的该类案件之后也会收归长沙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为什么开发商免责建筑商不能

  此案中,开发商免责,建筑商为何不能免责?该案承办法官何鑫表示,专利法规定,如果能证明被控侵权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可以免责。本案中,开发商把工程包给了建筑商,它的合法来源可以成立。但建筑商采用的被控侵权产品没有买卖合同和支付凭证,也没有供货方的书面承诺,无法证明合法途径,因此要承担相应后果。此外,建筑公司买了模壳后并不是直接使用,还有一个现场加工的行为,用混凝土浇注成一个整体的楼板,楼板又形成了由被控侵权产品做成的全新的产品,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这种新的生产行为,也构成侵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4/24/85597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