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4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作出22万元罚款的决定。
被执行人湖南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吴某、李某等83名业主系租赁合同纠纷,2017年6月19日,经判决该公司需向吴某等人支付租金共计4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予履行。今年2月,吴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仍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奔赴长沙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鉴于其没有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行为较为恶劣,法院决定对其依法罚款22万元。截至目前,执行案款已全部发放至83名申请人手中。
4月28日,申请人派代表给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对执行法官的尽职尽责表示感谢。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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