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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法院宣判一随意倾倒危险物案件 罚167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曾妍 杨秀勇 曹颖 编辑:高芹 2018-05-04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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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曾妍 杨秀勇 曹颖)环保公司多次将危险废物共十一车约377吨转交给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随意处置倾倒,造成严重化解污染。5月3日,湖南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郴州中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判决,武汉某环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位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被损害生态环境(逾期未履行,则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972000元作为代履行费用),同时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8889万元,并通过《郴州日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由全国首届审判业务专家、郴州中院院长罗水平任审判长。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武汉某环保公司在处置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的油墨渣时,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经王某等人介绍,在明知曹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武汉某环保公司先后五次将危险废物油墨渣(属于HW12)以及废抹布、手套(属于HW49)共十一车约377吨直接转交给曹某处置。曹某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倒在宜章县笆篱乡平原村泰兴炮竹厂对面山地、宜章县迎春镇马鞍山S35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等地,仅进行了简单的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经宜章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郴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认可意见,倾倒、填埋在迎春镇马鞍山S324省道201km路段东侧山地的危废物,经取样监测出铅含量为1.99mg/L,超过了国家标准,具有强酸性,PH值为1.78,系有毒物质。倾倒、填埋在临武县金江镇铁坑的废物及土壤,取样检测出镉、铅、铜、镍、锌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后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院研究院鉴定评估,宜章县境内危险废物造成损失共计146.6929万元;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临武县境内环境污染损失约106.396万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认为,武汉某环保公司和曹某等5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造成周边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通讯员 曾妍 杨秀勇 曹颖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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