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11日(通讯员 刘琇文)5月10日,常德市临澧县刻木山乡3名男子因阻碍辖区人参花炮厂正常施工,被临澧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涉事人员胡某平(男,现年65岁)、万某位(男,现年52岁)、胡某华(男,现年49岁)均为刻木山乡人。4月22日,3人以人参花炮厂占用山地款没有补偿到位为由,在厂内以言语威胁正在生产线上作业的工人,迫使工人停工。5月3日,3人再次用同样的理由阻碍工厂施工,并乱扔生产线上的装药桶等物品,发泄不满。
5月10日,民警将三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胡某平等3人如实陈述了阻碍施工、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3人均被临澧公安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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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琇文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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