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工程招投标将实行信用管理 上榜“黑名单”将有诸多限制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马丽红 2018-05-11 15:43:0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5月11日讯(记者 卢欣)5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为规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将面临一系列限制和惩戒。

  所谓黑名单,是指在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严重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公布的名单。黑名单分为招标人黑名单、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投标人黑名单、相关人员黑名单和评标专家黑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

  以招标人为例,《办法》列举了十八种不良行为,例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等,招标人有这十八种行为之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半年内2次以上(含2次,下同)被认定不良行为的,应当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以招标代理机构为例,《办法》列举了九种不良行为,例如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等。招标代理机构这九种不良行为之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市州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一定期限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行政处罚,或者半年内2次以上被认定不良行为的,都应当列入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

  在3个月有效期内,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湖南省住建厅将建议财政部门暂停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并移交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被列入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的,将禁止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重点监管,移交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被列入投标人黑名单的,禁止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承接的在建项目实行重点监管,移交有关主管机关或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与外省、区市签署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省际协同和跨省域联合惩戒,共享黑名单信息,并将备忘录签署情况向社会公布。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马丽红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5/11/85189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