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尹奇平)近日,为贯彻落实《株洲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攸县检察院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的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指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是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公开听取行政机关和有关人员意见,以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发挥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能动性,增强公益保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暂行规定》明确,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拟作出终结审查、不提起公益诉讼、撤回起诉等案件处理结果决定时,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由检察机关依职权或依行政公益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两种方式启动。听证主要围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行政机关是否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受侵害的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补救到位等问题进行。听证中,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民主监督人士,对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行为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公益修复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发表意见。
攸县检察院实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是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检察工程,也是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探索创新。其目的在于规范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的行使,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能力,增强检察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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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尹奇平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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