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时隔5年再调整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长沙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上调近40%
红网时刻5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Ⅰ区、Ⅱ区、Ⅲ区三类,长沙市区Ⅰ区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Ⅲ区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最低的是浏阳市Ⅲ区,53000元/亩。
湖南上次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还是在5年前,2013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发布,也是于当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当时标准,长沙市区Ⅰ区补偿标准为76000元/亩,Ⅱ区补偿标准为70000元/亩,Ⅲ区补偿标准为65000元/亩,当时长沙市还比其他市州多了Ⅳ区、Ⅴ区标准,其中最低的是宁乡县(现宁乡市)Ⅴ区和浏阳市Ⅴ区标准,每亩均为38000元。比较可知,此次调整,长沙部分土地补偿标准上调幅度接近40%,例如长沙市最低补偿标准由每亩3.8万元上调到5.3万元。记者杨杰妮
解读 有限的土地资源持续升值是趋势
与修订前标准对比,《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中补偿标准都有所提高。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要求,长沙市于2017年12月启动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程序,经过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测算,并经过市民听证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2018年1月30日,长沙市召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调整听证会。2月初,该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分)调整草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呈报省人民政府。上述调整为征地补偿费用中的土地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暂未实施调整工作,仍按长政发【2013】23号文执行。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直言,现有征地补偿机制为五年前的标准,考虑到现在的情况需要调整。这样是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以极低的价格征地高价出让。
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有限的土地资源持续升值是一种趋势。征地补偿标准市场化后,政府仍然可以从税收等方面受益。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地方通过国土部门收储大量土地,做大土地出让市场,可以借此做大城市投融资平台(可抵押的土地增多),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此外,商业用地出让增多,房地产市场规模也会随之变大,附带而来的税收也会增加。
来源:红网
作者:刘李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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