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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搭迷彩帐篷躲避卫星监控 江西团伙茶陵盗采稀土500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亚琳 陈文雅 编辑:刘威成 2018-05-16 18: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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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亚琳 陈文雅  株洲报道

  “非法盗采稀土500多吨,获利一千余万元,污水造成下游地表水氨氮和重金属锰严重超标,最大超标倍数高达384倍和92.25倍,导致周边村民不敢饮水,靠政府送水一个月……”

  5月16日,由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株洲地区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陈某等8人因非法开采稀土矿导致环境污染案,在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办案检察官在盗采现场调查取证。

  起因:受巨大利益诱惑 来自“稀土王国”赣州的采矿人四处盗采稀土

  被告人陈某和刘某虽然只有初高中文化,但他们都懂得如何勘探和开采稀土,因为他们都来自素有“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赣州。

  赣州是我国离子型稀土资源的主要分布区。据统计,我国稀土工业储量约为5200万吨,其中内蒙古白云鄂博矿4350万吨,但主要是价值相对较低的轻稀土元素。而真正为国防等尖端领域所必需的钇、镝、铽等中重稀土元素,我国的工业储量仅为150万吨,江西赣州就占到36%。

  开采稀土成为赣州当地的重要经济支柱,也养活了一大批从事稀土开采的工人。“赣州当地人或多或少都知道如何勘探和开采稀土,其中一部分人为了赚钱,便来到广东、福建、广西、湖南等藏有稀土的地方私自勘探开采,牟取暴利。”茶陵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郭件元说。

  2016年下半年,陈某发现湖南茶陵有大量的稀土可以开采,便找到老家的刘某和高某(在逃)一起合伙投资开采。虽然刘某和高某早在几年前因在广州非法开采稀土就被判刑,但受巨大利益诱惑,三人还是一拍即合,赴现场勘查,并与当地茶陵人合作投资开采,开始雇佣工人、采购设备、搭建厂棚、上山开孔……

  原本环境优美、森林植被茂密的茶陵县腰潞镇七地霹雳仙山上看似风平浪静,前来非法盗采的工人们背地里却忙得不亦乐乎!

盗采人员用迷彩帐篷覆盖到施工区域上,以躲避卫星监控。

  开采:往山体里灌入硫酸铵溶液用“迷彩”伪装采矿区域

  据刘某供述,他们采用“原地浸矿法”开采稀土。具体而言,首先要在藏有稀土的山体上打出很多洞,洞的深度视稀土离地表深度而定,然后再往这些小洞里面灌入硫酸铵溶液,用于将固态稀土液态化,液态化后的稀土就会流进山中小溪。

  他们再在小溪下方建一个蓄水池,这样就把稀土拦截下来了!随后,他们再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液态的稀土固态化,并将半成品运到赣县烘干制成成品出售。

  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短短一年时间的开采,该团伙就开采出500多吨稀土,销售额达一千多万元。

  为了躲避监管,掩盖非法采矿的事实,陈某等人还专门请人到山下放哨,并为放哨人员和开采人员配置了专用对讲机。“开采出来的半成品一般晚上发货,为了安全起见,我和在逃的高某还专门驾小车给货车探路,躲避检查。”刘某供述说。

  更令办案人员感到震惊的是,他们专门购买了绿色的迷彩帐篷,用迷彩帐篷覆盖到施工区域上,以躲避卫星监控。“说明该团伙对盗采稀土已经非常娴熟了,有一整套供、产、销的链条。”郭件元告诉红网时刻记者。

  陈某团伙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采用“原地浸矿法”非法开采稀土矿,将产生的锰、氨氮等浓度较高的废水随意处理,直接外排至下游水域,后被居民举报案发。

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危害: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居民不敢饮水

  在陈某团伙开采稀土矿山头的下面有条溪流,溪流往下直线距离两三里的地方就有一个大水库——建民水库,该水库是当地附近几个村的重要水源地。就在陈某团伙非法采矿期间,水库里面突然死了很多鱼,部分水体变成了红色,不明原因的鱼群死亡和水体变红,引发了当地群众的不安和恐慌,甚至导致不少居民闹事。

  2017年8月17日,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涉案非法采矿地的山腰管道出水,山底溪水,建民水库进口、中心、出口水,霹雳仙山顶溪水等水环境进行了全面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稀土盗采选矿外排废水对下游地表水水质影响极大,尤其是造成下游地表水中氨氮和重金属锰严重超标,最大超标倍数高达384倍和92.25倍。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院、湖南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非法采矿导致的污染情况出具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该次事件中稀土矿盗采点的生产废水为明确的污染来源,其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氨氮和锰,下游地表水体特征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时效特征与污染源具有一致性,与下游山间小溪和建民水库生态服务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成立;对环境污染损害定量化,其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317.01万元。

茶陵县检察院及时介入,被盗采破坏的山坡上已种上小树苗。

  拯救:茶陵检察院及时介入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确保生态修复

  2017年10月,获悉案件情况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就该案生态环境污染受损情况分别向茶陵县环保局、茶陵县林业局、茶陵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措施,依法补种被毁林木、消除污染,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在以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同时,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赔礼道歉等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逾期未修复则共同承担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受检察长指派,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承办检察官陈玉光出庭支持了公益诉讼。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们的目的是要求违法行为人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请求法院判令其对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该案承办检察官陈玉光表示。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推行‘三位一体’的强有力的措施,即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又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还依法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追究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我们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表明检察机关实现对生态的全方位保护的决心。”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波表示。

  当日上午,审判长宣布法庭将择期宣判该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亚琳 陈文雅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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