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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军区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三级指挥网军警民联合护线宣传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周仁 编辑:徐丹 2018-05-17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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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宣传人员来到某施工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解答相关提问。

  红网时刻5月17日讯 (记者 陈宗昊 通讯员 周仁)“施工之前发现有国防光缆,应该怎么做?”“如何避免国防光缆遭到破坏?”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上午,湖南省军区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三级指挥网军警民联合护线宣传活动,来自军队、地方主管部门、通信企业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今天的活动。

  活动是根据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和国防动员部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军区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旨在广泛宣传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全民、全社会自觉保护军事设施安全的法律意识,遏制、减少通信事故发生,确保“三级网”安全稳定运行。活动以座谈会、现场发放资料、交流解答提问、宣传车巡回广播等方式进行。

  座谈会上,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工作人员讲解了国防光缆保护的方针、政策,并与省公安厅“三电办”、湖南联通、长沙轨道集团和施工单位领导共同探讨国防通信管线保护工作。

  “如果在国防光缆经过区域的施工过程中,设计规划发生改变、施工方案有所变更,应该怎么做?”在长沙地铁5号线某施工现场,一名施工方技术人员咨询道。

  “首先,施工前应该主动与省国防动员三级指挥网络维护中心联系,除设计规划改变、施工方案变更,还包括更换、添加机械设备,此外,调整或变更施工人员也应该提前告知相关人员知悉。”参加宣传的工作人员一再叮嘱,维护中心人员到场前严禁在管线范围内施工动土。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的田耀辉告诉记者,随着通讯技术发展和相关知识传播,盗割国防通讯光缆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不当施工、射击光缆上停立鸟类等行为还是给国防光缆的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我们希望通过更多宣传,让每一位公民都自觉爱护国防光缆,成为‘护线卫士’。”

  延伸阅读:

  国防通信设施是军事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指挥信息系统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部分。

  《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湖南省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军民共用通信设施均受此法保护。

  省“三电办”明确将三级网管线纳入“三电”保护范畴,纳入地方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军地共建、警企共建和群防群治。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相关条例

  第1条: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通信畅通无阻,必须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3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的领导,经常开展保护通信线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应组织沿线各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民兵组织进行护线联防。

  通信线路遭受自然灾害或战争的破坏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协助通信部门进行抢修。

  沿线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公社、生产队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对破坏通信线路、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或通信部门报告。

  第5条:偷盗电杆、电线、电缆等通信线路设备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

  第1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最低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宗昊 周仁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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