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 5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宁乡男子王某某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他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88mg/100ml,相当于饮用15瓶啤酒或4瓶白酒,远超醉驾标准。”宁乡交警大队侯旨亭中队长张毅强介绍,王某某也是今年宁乡市查处行动中酒精含量最高的一位驾驶员。
2月7日12时许,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宁乡市回龙铺镇X096线由北往南向灰汤方向行驶,遇行人吴某某在道路右侧行走,因酒后驾驶不能正常操控车辆,导致摩托车碰撞行人后倒地,造成吴某某、王某某同时受伤。后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远高于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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