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毛可)因公司经营亏损,想出“空手套白狼”方法,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他人,以骗取钱财。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卢某和沈某系夫妻。2014年因公司经营亏损,负债过多,无力偿还湖南岳阳某投资担保公司的欠款,夫妻两人遂以公司周转需要资金为由,找被害人陈某某借款。因陈某某要求卢某以其房产作为担保,被告人卢某便与沈某商量,虚构俩人租住的某小区的房子系沈某房产的事实,并由被告人沈某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陈某某的信任。同年6月,被告人卢某、沈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协议》,约定:某小区房屋以27万元卖给陈某某,陈某某付卢某、沈某定金25万元,待双方约定在三个月之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给陈某某后,付余款2万元。
被告人卢某、沈某还同时向陈某某出具了承诺书,保证自己对房产拥有完全的产权,并无任何瑕疵。但后来被告人卢某、沈某却与被害人陈某某口头约定:卢某、沈某以本人所有的某小区房屋作抵押,找陈某某借款25万元,月息8分,借期三个月。随后,陈某某汇款给沈某22万元,另外3万元作为利息及担保费用扣除。被告人卢某、沈某向陈某某出具了“今收到陈某某购房订金人民币25万元整”的收条。6月下旬,陈某某得知被告人卢某、沈某作为抵押的某小区房产并非沈某的房产,便找卢某、沈某催讨借款,俩被告人已离开湖南岳阳且不接电话。同年8月,陈某某向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报案。不久,被告人沈某、卢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卢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沈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同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认为对俩被告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俩被告人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毛可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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