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慕铭 翟敏平)5月22日,由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宣判,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瞿占、孟翔等七人以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此案为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提起公诉并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瞿占与欧阳某某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为进行报复,2017年5月9日,瞿占要孟翔出面邀集了另外五个被告人“帮忙”。在商议作案计划后,七人先在赫山区某宾馆房间内吸食了冰毒,随后准备了2支来福枪、一支仿64式手枪和4把砍刀,于9日中午到资阳区某酒楼中寻找欧阳某某。在寻找未果后,瞿占在酒楼碰到卓某,认为他是欧阳某某的朋友,决定教训他一下“敲山震虎”,遂开枪打伤了卓某手臂。发射的霰弹同时击中了现场的其他车辆,造成4辆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今年以来,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专项小组,主动与公安建立案情通报机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扫黑涉案件,快捕快诉,从严打击,从细审查,坚决保卫人民幸福安全感,目前已受理涉恶犯罪案件4件14人,提起公诉3件13人。
来源:红网
作者:周慕铭 翟敏平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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