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时刻5月26日讯(通讯员 丁丹 陈姿竹 龚娟 记者 向奎)5月24日,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发生一起辱警案件,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24日7时许,保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迁陵镇万家电影院路口执勤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依法对杨某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处罚。杨某对处罚不服,与执勤交警进行理论,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交警示意其马上离开。杨某在离开现场时为发泄不满,公然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民警,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保靖警方迅速将杨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辱骂执勤交警的违法事实。目前,杨某因侮辱他人,已被保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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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丹 陈姿竹 龚娟 向奎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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