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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交通死亡事故多发 12岁以上孩子易出事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肖强 杨哲 编辑:马丽红 2018-05-30 13: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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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30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肖强 杨哲)近日,长沙交警发布2017年全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分析报告,解读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伤害情况和特点。报告显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未成年人驾乘摩托车易受伤害,12岁以上孩子出事最多。

  事故:发生交通事故2416起 死亡42人受伤2821人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发生涉及未成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2416起,死亡42人,受伤2821人。

  在空间分布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占全市总量的64%,以4区县市的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区较为突出。

  在时间分布上,上午、下午和上半夜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时段,尤以18时至20时、22时至24时、10时至12时突出。

  未成年人死亡的交通方式主要以步行、骑行或乘坐摩托车居多,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52%,17%、12%;而骑行非机动车和乘坐小车出行导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也分别占到了7%。

  在驾、乘摩托车交通方式中,男孩骑摩托车、女孩乘摩托车伤害突出。男孩骑摩托车死亡5人,女孩乘坐摩托车死亡4人,分别占驾乘摩托车伤害总量的42%和33%。

  从年龄特点看,12岁以上年龄段未成年人最多,占总量的45%;其次是6岁以下年龄段,占总量的36%;7至十12岁最少,占总量的19%。

  未成年人在事故中有责任22人,事故涉责比例高,其中不按规定横路或不走人行道、无证驾驶、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等交通违法突出。不按规定横路或不走人行道9人,无证驾驶摩托车7人,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3人。

  原因:未成年人交通守法意识弱 监护不当疏于管教

  分析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伤害的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违反信号指示横路、不系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头盔、独自通行、骑摩托车等监护不当和疏于管教。

  报告显示,生长阶段生理特点使未成年人缺失自我保护意识。幼儿自主感知识别危险能力低,易发生辗压事故;青少年自我防控危险行为能力弱、自我约束意识差,易发生碰撞事故。

  监护人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导致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除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外,家庭或监护场所的安全教育也十分必要。部分监护人交通安全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较低,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管不力,教育不足,是未成年人被交通事故伤害的重要原因。

  闯灯抢行、翻越护栏等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禁而不绝,不系安全带、农村地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的交通违法大量存在,甚至逃避、对抗安全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均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常识造成错误的误导,加之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普及不足,以致未成年人认识危险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易受事故伤害。

  对策:家、校、警三方联动推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

  长沙交警部门建议,要结合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监护责任,开展监护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少儿、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让未成年人会正确行走,不骑、慎乘摩托车,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在交通参与中不被脱管。

  对未成年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在幼儿园和小学要对幼少儿开展识别危险、回避侵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常识宣传。在初高中学校要以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规为主要内容,对青少年警示教育和法规宣传,要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交警部门将定期对学校、幼儿园等校区、园区,以及学校周边的各类设施条件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交通安全条件的联合主管的教育、城管等部门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家、校、警三方联动强化教育与执法,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消除危险交通行为,推进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升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肖强 杨哲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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