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说好的入户花园没有了,电梯也变了,窗户也变了,交房时连个电表都没安装。”看到自己期待了多年的房子,娄底的曾先生很不满意。他将小区开发商诉至新化县法院。
5月29日新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该案暂时休庭。
曾先生等880人在湖南紫东同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建设的金融家园团购住房880套。之后,他们推举出了一个39人组成的“团购委员会”全权负责团购事宜。
2013年5月22日,开发商与“团购委员会”签订了团购房协议,2013年9月29日双方又签订了团购房补充协议,之后又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书》。
2015年12月19日,曾先生与开发商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5份附件,在合同附件(五)中明确约定:主合同上条款必须建立在之前团购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法律基础上。合同签订后,曾先生经办理按揭依约共支付了购房款339852元。
“他们足足晚了一年多才通知我们交房。”曾先生告诉记者,他所看到的房子远远达不到可以交房的标准。“而且当初就是被入户花园吸引来买房的,结果完全没见到。”
在庭审中,被告方的说法却与曾先生所说的大相径庭。
“因为更改设计方案,开发商已经和团购委员会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偿了1000万元。”开发商代理人称,不论是之前的团购协议还是之后的购房合同均没有约定过要在每户安装入户花园。“曾先生等人团购的户型只有两种选择,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这两种户型都是没有入户花园的设计的,合同附件里面都附有图纸。”
对于曾先生代理律师所指出的“团购协议中有关于入户花园的地面与卫生间高度”的约定,开发商的代理人辩称,“这不是指独门独户的入户花园,独门独户的入户花园只是原告方的美好想法”。开发商的代理人还辩称,关于窗户的设计,是等设计院的设计师统一意见后,严格按照图纸建造,电梯的选择也是征得“团购委员会”的同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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