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5日讯(记者 王诗颖 通讯员 赵莎芬 胡斌超)记者今日从南航湖南分公司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相关通知,南航自2018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自 2018年6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 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800公里以上航段免收燃油附加。
另外,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来源:红网
作者:王诗颖 赵莎芬 胡斌超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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