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8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唐如诗)与父母一场吵架后,原本是约朋友来家谈心解闷,岂料言语冲突又起风波,挥铁棒将其致伤的董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伤害罪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于6月7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今年30岁的董某是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居民。曾因犯妨害公务罪、伤害罪先后3次被法院判刑。去年12月24日,董某在家中因琐事与父母一番争吵后,感觉心里很闷,便打电话叫好朋友屈某某来家聊天散心。岂料屈某某到家后没说几句,便激怒了董某。董某持铁棒将屈某某左手臂击打成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同年12月25日,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董某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且有故意犯罪前科,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唐如诗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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