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4日讯(记者 李慧芳)以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为中心,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向石峰区河长办递交了关于商讨检察联络室暂行办法的工作联络函,明确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
2018年3月7日,石峰区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揭牌成立。自此后,每次区级河长巡河,就总少不了几抹穿蓝色制服的身影。检察人员在参与巡河后很感慨:“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通过参与巡河,实地了解该区河湖管理状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他们说,这是一个运用全新角度去获取线索、拓宽案源的有利过程,为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实现涉河涉水案件查处及时、执法行为规范提供坚实基础。
而即将颁布实施的检察联络室暂行办法,本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职能充分融合发挥,督促各成员单位准确履行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保护河长规范有效履职”为目的,详细阐述了检察联络室作为河长办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需承担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依法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提前介入、行政执法履职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和执行、环境公益诉讼等各项职责。
目前,该暂行办法已提请株洲市石峰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审议。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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