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6日讯(记者 刘玉先)为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6月1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8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省政府法制办。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通知》明确,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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