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1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昨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了解到,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2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并对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
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产权人家庭(指夫妻双方),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规定,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后实际支付工程建筑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文件》强调,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增设电梯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装告知备案证;提取申请人同意出资增设电梯并与其他业主签订书面协议,且已支付分摊的工程建筑费用;提取申请人为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本次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的限制。
“提取申请人材料准备齐全时,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时,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各一份;提取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交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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