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5日讯 记者今日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已印发。《通知》明确,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通知自2018年6月26日起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卢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卜岚 卢萍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