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毒品犯罪分子6113人,缓刑适用仅为2.44%
全省法院重拳打击毒品犯罪
湖南日报6月26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欧嘉剑)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通报全省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情况。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70件,同比略有增长;判决毒品犯罪分子6113人,与上年度同时期基本持平。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3件617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99人。
我省法院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2017年,毒品犯罪被告人缓刑适用仅为2.44%。在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同时,突出禁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推动禁毒宣传进入社区、学校和农村,重点抓好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2017年,全省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数为22人,下降幅度达到67.5%。
从审判情况看,我省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容留吸毒犯罪持续高发。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和被告人数,在5年内分别增长了2.56倍、2.49倍,达到了2017年的3010件3200人。二是毒品引发的次生危害不断增大。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频频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是新型合成毒品案件所占比例迅速上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比例迅速上升,已经占据毒品犯罪的过半份额。四是再犯罪人员、累犯比例较高。2009年至2017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中再犯罪人员在涉毒犯罪人员中的比重从4.96%上升至22.23%, 累犯在涉毒犯罪人员中的比重从2.24%上升到14.57%,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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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逢利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24日,被告人李逢利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13日刑满释放。2012年12月7日,他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8月1日刑满释放。
2017年12月7日,李逢利与曾某(2002年2月出生)、赖显辉、李俊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开车来到绥宁县城的苗家传说酒店,李逢利在该酒店登记入住。第二天下午,李逢利拿140元钱向刘凯购买了1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随后他与刘凯、曾某、赖显辉等人返回酒店房间,李逢利用矿泉水瓶子制作了吸毒工具,与刘凯、曾某、赖显辉等人在房间内共同吸食了这包毒品。另查明,李逢利还于2017年11月的一天,在绥宁县长铺镇建华宾馆402房,容留赖显辉、李俊、曾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本案由绥宁县人民法院一审,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逢利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欧嘉剑
编辑:向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