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8日讯(通讯员 刘慧 何秋花)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合法权益亦应理性主张,否则不仅索债未果还引来牢狱之灾。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饶某某、周某因非法拘禁罪被醴陵市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在醴陵从事土石方工程承包的工头饶某,因经营不善等欠下其同村本家饶某某股金收入及工程款26.8万元,另欠被告人周某围墙工程款3.8万元,均打了欠条。之后,饶某在饶某某、周某等人多次索债时均不予归还并玩起了失踪。
2017年9月23晚9时许,饶某某、周某二人在获悉饶某回家后,便一起将其带至饶某某家中,要求其还钱,再次遭拒。饶某某便扇了饶某一耳光。随后,饶某提出带二人至长沙出租房内拿银行卡还钱,但上车不久便试图跳车逃跑。周某便将饶某强行带进车并用拳头将其鼻子打出血。饶某某、周某二人将饶某带至醴陵一宾馆控制追债,见索债无望便于次日中午12时许将其放走,期间非法拘禁饶某近15小时。
饶某某、周某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罪。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当以合法理性正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追讨债务,对付“老赖”的正确途径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对债务人滥用私刑,否则不但追不到债款,反而可能身陷囹圄。
来源:红网
作者:刘慧 何秋花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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