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3日讯(通讯员 曾庆诚 龙蕾燕 城步分站记者 安娜)7月2日,从湖南省城步财政局了解到,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脱贫攻坚精神,城步县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管,完善项目的评审和报账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并加大了对扶贫项目的公示力度,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用到百姓需要处、扶贫项目落到发展需求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章立制定标准。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管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城政办发〔2016〕66号,对涉农整合资金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城财联〔2017〕32号和城政办函〔2016〕93号、城政办发〔2017〕37号三个文件对项目的确定、评审、验收、报账、招投标等工作作了具体明细要求,在此基础之上城政办发〔2018〕13号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又进行进一步修订,对制度规定更加完善和具体明确。
因地制宜定项目。所有扶贫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必须首先经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组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乡镇对照整村脱贫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核,核定受益的贫困人口,汇总上报相应的部门,由各个部门逐一地进行现场评估后再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最后根据当年的资金情况分批次落实项目资金。
按部就班定程序。各个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完成后,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交财政评审进行预算评审,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送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项目的验收由项目业主向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扶贫办则根据项目的内容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签字。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报账必须具备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报账。
限时办结定职责。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乡镇(场)人民政府、村(居、社区)、驻村帮扶工作组,都明确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的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并同时对各个部门单位实行严格的“按时办结”制度。
阳光运行定公示。所有的扶贫资金从项目的初定到资金的落实都要求进行公示,资金安排在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在项目的实施地做事前、事中、事后都予以公示。
台账管理定底子。对所有的扶贫资金实行严格的项目台账式管理,在县财政、扶贫办、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村(居)委员会都建立起项目台账,具体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实现资金去向的全程跟踪监管,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严格考核定质量。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制定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县监察委、县财政、县扶贫办、县审计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曾庆诚 龙蕾燕 安娜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