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机以高额返利为饵诈骗30多人1400万获刑又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付梦吟 编辑:徐丹 2018-07-04 11:18:5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7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付梦吟)一家公司的司机,为了填平自己的赌债,策划了一场骗局:谎称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拉人合伙,许诺返还最高15%的利润,谁知真的有30多个人被骗。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因欠债产生诈骗的想法,其利用自己曾担任某公司司机、且其表叔为该公司副总的身份,虚构了自己与该公司有生意往来的事实,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许诺高额返利(一个周期一般30天至40天返还合伙人本金的l0%-15%利润)的方式进行诈骗。为达到诈骗的目的,被告人黄某找人冒充了公司副总、会计,伪造了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假合同。从2014年到2017年7月份,被告人黄某诈骗被害人三十余人,并以后次诈骗资金归还之前诈骗的本息,实际诈骗金额共计14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与某股份公司有生意往来的事实,伪造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假合同,找人冒充公司副总、会计,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许以高额利润,骗取被害人三十余人的资金,金额达一千四百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被告人黄某伪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行为同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该行为是黄某实施诈骗的手段,诈骗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故该案判处黄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付梦吟

编辑:徐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8/07/04/83859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