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9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雷文明 廖正洪)7月9日,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公安厅机关党委在长沙县联合开展“驾乘摩托戴头盔 亲人盼您安全归”2018湖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戴帽工程进万村”暨湖南省直文明交通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
湖南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查处交通违法60.07万起
活动发布了湖南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战果,部署了“戴帽工程进万村”工作,授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办公厅、省直工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农科院、长沙海关等单位“文明交通进农村志愿服务队”旗帜。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道路交通迎来大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2012年至2017年,全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总数比由38.3%上升至45.3%,特别是涉及摩托车事故致死率始终居高不下。2017年,全省发生的涉摩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27.72%、24.06%。
在频繁发生的涉摩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交通事故惨案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为全面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摩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4月初,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共查处农村道路交通违法60.07万起,其中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25.13万起。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始终在路上,湖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戴帽工程”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来强力推进。全省公安交警将继续深化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大力整治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实现年底全省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致人死亡数双下降20%,无牌无证摩托车大幅减少的工作目标。
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是一种安全意识,是一种安全习惯,更是一种安全保护。
这是一起劫后余生的真实案例。2018年5月15号下午,在怀化通道县209国道塘冲路段,一台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正面碰撞,现场有人员受伤。调取的涉事小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当时,摩托车与一辆白色小轿车会车时车速太快,转弯时车身失衡,不受控制径直冲向左侧车道,与白色小轿车后方一辆正常跟车行驶的黑色小轿车发生正面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被抛起近3米高,头部撞到小轿车引擎盖后直接落地。
幸运的是,黑色小轿车驾驶人及时采取了紧急措施,并且摩托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如此激烈的碰撞下,摩托车驾驶人奇迹般地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仅仅身上及面部出现挫伤,没有生命危险。可以说,在关键时刻,正是安全头盔,挽救了这位摩托车驾驶人的性命。
然而,另外一起交通事故,由于摩托车驾驶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酿成了人间悲剧。2018年6月20日15时10分许,驾驶人刘某林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衡南县冠市镇省道316线45公里加400米地段时,与无证驾驶人余某驾驶的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人余某和摩托车上乘坐人王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另一名乘坐人刘某受伤。经调查,造成事故伤亡的原因之一是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
不戴安全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
驾乘摩托车出行过程中,有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
摩托车俗称“肉包铁”,一旦出现事故被撞击摔倒,由于驾乘人员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一般都会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及其它物体,造成巨大伤害。权威统计表明,摩托车驾乘人员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就是头部,约占64.8%。
权威医学专家表示,头部受伤主要是颅底骨折和脑挫伤。几乎所有摩托车驾乘人员的死亡、伤残事故,头部都受了伤,而且都是致命伤。
据有关研究结果显示,摩托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安全头盔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也达到了1.5倍。这充分说明了安全头盔具有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关键时刻,一顶好的安全头盔就相当于一张“保命符”。
来源:红网
作者:潘锦 雷文明 廖正洪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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