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8日讯(记者 曹佳琪)7月18日,红网记者从绥宁县相关部门获悉,自绥宁县“6.8”自来水水质出现异常后,绥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迅速介入,开展采样检测、问题调查及问题整治工作。水质采样检测结果合格,水厂的净水、消毒药剂产品检测结果合格。
目前,绥宁县委、县政府对绥宁县自来水公司厂长刘明杰、副厂长陈远明作出就地免职的处理,对县自来水公司分管水厂的副书记刘光善停职检查和立案调查,对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唐宁华立案调查,对县自来水公司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当班职工叶文泉和刘思谱作出待岗2个月,留用察看6个月,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接班人员胡率作出待岗1个月,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接班人员龙金莲作出罚款1000元,予以解聘的决定。同时,启动了对相关职能部门失职人员的问责程序。
来源:红网
作者:曹佳琪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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