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养老金又涨了!
昨天,省人社厅召开会议,今年1月起,凡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将增加134元。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首次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倾斜调整范围。
据悉,这已是湖南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待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
红网时刻7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高媛 江子仪 通讯员 叶飞艳)7月20日,省人社厅召开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会上发布,今年1月1日起,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34元。调待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待遇计发时间从今年1月1日算起。
今年是湖南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透露,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调待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调整水平不同。今年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5.5%和4%。二是倾斜调整范围不同。今年国家首次将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倾斜调整范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今年,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在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上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相同的标准,在挂钩调整上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不同特点,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这与我省前两年的调整办法保持一致。
除了国家规定的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两类倾斜调整对象外,今年仍对调待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水平补足,同时按要求继续落实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
养老金有哪些调整?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5元。
原工残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解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残退休人员按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即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低于134元的,按134元补齐。工残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随即办理了工残退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普遍较短、养老金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我省调待一直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按照全省平均调整水平予以补齐,今年仍然延续此政策。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解读:延续往年的相应规定,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并按国家和省规定落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专项补贴,不属于养老保险待遇范畴,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高媛 江子仪 叶飞艳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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