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雷略)37岁的已婚女子钟某,隐瞒真实姓名、年龄,利用网络与多人恋爱、同居骗取钱财,最终获刑受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钟某化名“何某”,隐瞒自己系有夫之妇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等身份情况,通过网络QQ与被害人方某某、梅某某谈恋爱,并与被害人方某某、梅某某同居后谎称自己已怀孕,先后以要过门钱、买金银首饰、做生意等名义共骗得被害人方某某、梅某某人民币155854元,用于自己购金银首饰、日常家庭开支及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责令被告人钟某接受社区矫正。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雷略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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