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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牛雪静 王承广)醉酒且无证驾驶的唐某双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下了双胞胎弟弟“唐某全”的名字,殊不知这一行为让两个人同时倒了霉。“自从出事后我就没见过弟弟了,也不知道他会不会怪我。”唐某双说。
7月24日上午,该案在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唐某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35岁的唐某双是长沙一工地上的工头。7月14日20时许,唐某双与弟弟唐某全、朋友唐某荣在工地附近吃饭喝酒,其间他喝下了两瓶啤酒。吃完饭的唐某双接到了同事的电话,让他去送货。唐某双驾驶着一辆小车从工地附近出发,当他来到人民路长榔路口附近时,拐弯将车停进了工地。唐某双被交警拦下,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的呼气测试,现场测试的结果为133毫克/100毫升。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唐某双带到长沙市第八医院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142.6毫克/100毫升,确认唐某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但是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时,唐某双动了心思。唐某双有一个双胞胎弟弟唐某全,兄弟两人的身高、体型还有五官容貌几乎完全一致,甚至连说话的方式和声音都一样,外人很难辨别。被交警查获时,唐某全正坐在唐某双的副驾驶座上。“我没有驾驶证,担心被关起来判重刑。”唐某双在强制措施凭证、酒精测试记录单、抽血登记表大笔挥下写上了弟弟“唐某全”的大名。“我听到唐某双跟交警报的是我的名字,我就只好签他的名字。”唐某全说,“当时我也很意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帮他隐瞒。”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民警在调查时发现,2017年8月一起被天心交警查获的酒驾当事人也叫“唐某全”,但是因其不配合调查,所以案件尚未办结。于是两个交警大队协商决定将两个案件协同处理。2018年7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依法传唤“唐某全”。但民警查问时发现“唐某全”对上次的案件细节、情节和程序都不熟悉,尤其是见到曾经见过多次面的天心区交警大队的杨智勇时,他却毫无反应。
在对比两个案件的案件材料时民警们发现“唐某全”两次签名的笔迹并不相符。在通过反复查看两次的执法视频中,民警发现,真正的唐某双在后背的右肩胛骨上有一颗非常明显的黑痣。自此民警已经确定了唐某双冒名顶替唐某全的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牛雪静 王承广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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