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执行。
《通知》规定,关于药品销售差率问题: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含税出厂价格(批发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0%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药品加价率由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通知》自2018年7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政策与该通知不符的,以该通知为准。
来源:红网
作者:张沁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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